關于確定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通知
各位同事:
個人所得稅APP新功能已上線!12月31日前,必須及時確認申報2020年的專項附加!否則無法繼續扣除!
以下內容涉及各個員工的切身利益,請務必仔細閱讀,并按照要求操作。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<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)第九條規定,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,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,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。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,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,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為確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夠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,請務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,按照附件的說明,進行操作。如有任何疑問,請及時與我部門聯系。
特此告之!
總務部
2019年12月06日
以下為操作步驟:
一、升級到最新版本的“個人所得稅”APP。
二、打個“個人所得稅”APP按圖示完成。
如果系統提示:當前存在信息異常情況,請選進行相關處理之后再點擊“一鍵確認”按鈕。
剛按下圖,刪除“已失效”的扣除項,再進行“一鍵確認”。